要求公民提名 撤功能組別
循道衛理牧師部籲會友聯署
4月17日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3018&Pid=1&Cid=145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牧師部對《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發表《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諮詢香港市民和不同界別團體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意見。我們經討論後回應如下:
一、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規定和承諾,我們肯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我們認為普選是指普及而平等的一人一票直選,而提名委員會須體現「廣泛代表性」和「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要求。
二、有關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我們的意見包括:
1.我們建議多途徑的提名方式,包括一定數量有選舉權的公民提名及一定數量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兩方面,以期有更多有志服務香港及具備基本資格者能夠參與選舉。
2.我們建議參照以往選舉委員會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人數由一千二百人增加至一千五百人。第一至第三界別的人數各分別為三百人,取消當中的公司及 團體票,改為個人票(董事、行政人員、界別從業員等);第四界別增加至六百人,由民選區議員(約四百人)、立法會議員(七十人)、鄉議局代表(二十六人)、人大代表(三十六人)以及政協(五十一人)組成,以體現提名委員會具廣泛代表性的要求。
3.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人選程序方面,我們建議參選者要獲不少於提名委員會百分之十,但不得多於百分之二十的委員提名,方可成為候選人。此外,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作出不多於三個候選人的提名。
4.公民提名行政長官人選方面,我們建議不少於八萬名有選舉權的公民可提名一位候選人,但每一公民只限作出一個提名。
5.在行政長官候選人人數方面,我們認為不需設有上限。
6.在普選行政長官投票安排方面,我們建議不論候選人人數多少,如在第一輪投票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者當選。如第一輪投票未有一人獲過半數有效票者,則獲最高票的首兩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選舉,並以第二輪投票中獲多數票者當選。
三、有關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
我們一向主張全面取消功能組別議席,並要求不遲於二○二○年,全數立法會議員須由普選產生,但在未全面取消功能組別前,功能界別選民的基礎應予擴大。我們建議將功能界別的「公司票」或「團體票」,轉為機構董事局、執行或管理委員會所有成員的「董事票」及其全體從業員的「個人票」,並以一人一票的投 票方式,選出代表其業界之立法會議員。
我們熱切期望香港朝著基本法所承諾的雙普選目標發展,使未來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在大多數選民支持下產生,與全體市民群策群力,使香港能建立成為一個有真正民主、仁愛、和平及公義的社會。
香港基督教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
牧師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