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中國 Confucia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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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中國 Confucia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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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中國
http://www.rujiazg.com

    我们是生活在当代的中国儒生。

    天下为公,王道仁政,依然是我们的政治理想;  
    万物一体,天人合一,依然是我们的文化信念;  
    均富安和,各得其所,依然是我们的社会追求;  
    仁爱孝亲,敬天法祖,依然是我们的精神家园;  
    自强不息,乐天知命,依然是我们的人生态度;  
    礼义廉耻,致行良知,依然是我们的行为方式;  
    和而不同,中庸之道,依然是我们的处世原则。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我们将以先贤为榜样,以苍生为念,承续儒家文明,光大儒教事业,以天下为己任,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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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論憲政、人權、人格改良與法治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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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憲政、人權、人格改良與法治正義
作者:林桂榛   
來源:儒家中國   
時間:2011-10-26
http://www.rujiazg.com/detail.asp?nid=2388
         
     
政府的權力來源與運作模式
     
    我談3點感想。
     
    第一,作爲一個學者,應該區分事實和自我意見的發揮是兩個不同的層面。剛才發言的秋風先生和高全喜先生力圖表達曆史的真實,但可能做了一些自己的發揮。以前也有過把歐洲的民主追溯到羅馬元老院一類的思路,所以我還是挺欣賞秋風先生講到的這個早期議會,把它理解爲原始的民主,也未嘗不可。
     
    第二,我覺得憲政最根本的問題是政府權力的來源和政府如何運作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先秦的思想家裏我覺得隻有一個人可以和憲政相契合,這就是荀子。荀子在《大略》篇中講得很清楚:“天之生民,非爲君也;天之立君,以爲民也。”如果這個“君”是廣義上的政府,是個管理機構的話,那麽老百姓活着不是爲了君,不是爲了政府;政府的産生和運作,不是爲了其他,而是爲了老百姓。所以在這一點上,政府權力的來源就講得很清楚、很精辟。再者,政府的“權”如何運作,孔子和荀子都有很精到的解釋。我們知道,孔子曾對魯哀公說:“政者,正也。君爲正,則百姓從政矣。”【榛按:“百姓從政”當錄作“百姓從正”,古書有版本作“百姓從政”似誤;孔子此言見《禮記·哀公問》、《大戴禮記·哀公問于孔子》、《孔子家語·大昏解》等】政治的根本問題是什麽?就是“正”。而秋風講的“共治”,我也非常欣賞。荀子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兼制”,《荀子》中好幾次出現這個詞。“兼制”不是講君主和老百姓一起來治理,實際上沒有這樣的民主。
     
    第三,無論是憲政也好,還是我們今天的主題也好,現代社會治理的根本問題是什麽?是正義。正義既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問題,也是一個政治的問題。
     
    ——見《開放時代》2011年第7期第21頁

   
人格改良與禮法的正義性
     
    我這篇文章主要講3個問題:第一是“三個界定”,第二是“三個見解”,第三是我的一個回應和一個願望。
     
    所謂“三個界定”,是指儒家思想與人權話語的交集,交集不是完全相同,而是有相似、相通之處。而且對于這個儒家思想,我談的基本上是先秦儒家的思想,後面的我就不談了。
     
    所謂“三個見解”,第一個見解是人權的兩個向度。人權本質上是一種權利訴求,包括不被非正當地幹預、幹擾、侵害與獲得正當的救濟、援助或福利兩方面。也就是說,一個是消極的行爲,即不行動、不侵犯人;一個是積極的行爲,即幫助别人、救濟别人。換句話說,一個是“無傷”的原則,所謂“無傷也,是乃仁術也”;一個是幫助、救助的原則。我從這兩方面來界定人權,當然最底線的是不侵犯别人。但是這兩方面也是相互對待的,比如說不得侵犯别人,對我來說是一個義務,對别人來說則是一個權利。與此同時,我有不被别人非正當傷害的權利,也有不能非正當侵犯别人的義務。第二個見解是儒家重視民意性。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尊重自由意志;二是政府要注重民意性,尊重民意。第三個見解是儒家重視法,尤其重視法的正義性。重視法的不僅是法家,法家的法背後是術,這與儒家的法是不一樣的。儒家講“德”和“禮”,“禮”本身就有“法”的内涵。
     
    關于一個回應和一個願望,我覺得儒學對現代社會治理方面可供借鑒的價值可能有兩個方面。第一個是人格方面。林語堂在《從異教徒到基督徒》中談到,孔子認爲沒有經過充分人格改造的社會改革是不能成功的。他對孔子的這種解讀應該是正确的。也就是說,社會改良進步的起點和目的應該是具體個人的人格改良,這需要通過道德的修養來達成。這大概就是爲什麽《荀子》一開篇講“勸學”、“修身”,而到後面才講“富國”、“強國”、“禮論”、“樂論”的原因。第二個是法治的方面。曆史上人們對荀子有過很多誤解,以爲他是法家的代表,以爲其法是商韓之法,是申韓之道,是秦以後中國兩千年政治專權的思想淵源,其實這完全是不着邊際的亂彈或危言聳聽的污蔑或息事甯人的栽贓。荀子是經驗主義者和務實者,從社會治理效率而言,他固然與時俱進由“禮”轉進至“法”而張“法”與“法治”,但荀子的所謂“法”與“法治”完全不同于申韓的“法”與“法治”。因爲荀子明确說“法義”與“義法”,反複強調“禮義法度”及“仁義法正”,即荀子崇法時強調了法律的正義性,它并非是《管子》一書所謂“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的純牧民性之法,而是“生民非爲君,立君以爲民”的民主性之“義法”,這個“義法”,就是指法律的正義性。對于社會治理而言,反對法治是危險的,不講法的正義性就更危險了。荀子在人格修養和教養方面講勸學、修身,在法的方面講隆禮、重法、法義、義法,這是很有見地的。
     
    我的一點願望是,我們的學術讨論在現實關懷和學術研究之間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分離。無論是現實關懷也好,還是純學術研究也好,都應該以曆史的考察作爲研究儒家思想觀念的首要路徑。也就是說,先進行曆史的考察,再來談自己的價值趣味。
     
    ——見《開放時代》2011年第7期第36-37頁
   
   
“儒學與現代社會治理”研讨會記錄刊于《開放時代》2011年第7期“儒學與現代社會治理”專題版面:
一、儒家政治理念的曆史境遇和現代轉型
二、儒家與憲政實踐
三、儒學與普世價值
四、儒教與社會制度建構
五、閉幕發言
     
《開放時代》2011年第7期專題版面“編者按”:
...2011年5月14日至15日,由《開放時代》雜志社和廣東信孚研究院聯合主辦的“儒學與現代社會治理”學術研讨會在廣州從化舉行。此次會議旨在凸顯儒家之外王面相,以儒家精神與智慧,參照儒家治理規劃之曆史實現形态,探究儒家治理現代社會之可能性、技術和制度。與會學者就現代社會轉型、憲政實踐、普世價值和社會制度建構等議題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對儒學在中國曆史上的價值地位、儒學在當今國内外政治格局下面臨的困境及其在未來世界秩序形成過程中肩負的使命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讨論,爲儒學資源參與現代社會治理提供了一些富有啓發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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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樟法:儒家共识和中华愿景——仁本主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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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reply to this post by Alex
儒家共识和中华愿景
    ——仁本主义宣言
    作者:余樟法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首发
    时间:西历2012年3月8日
http://www.rujiazg.com/detail.asp?nid=2607

思想启蒙、政治共识很重要,但仍属于第二层面的东西。道德启蒙文化共识更重要。这才是更基础更原则第一位的。不同的思想政治路径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精神。这里的文化,涵盖哲学、信仰、世界观、生命观、价值观等等概念。
     
    没有一定的文化共识,政治共识也很难构建起来。即使勉强形成某种政治共识,也是低层次而脆弱的,持而不坚坚而不久,经不起考验。孔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文化立场是最根本的“道”。
     
    缺乏主导精神和共通价值的文化多元主义,无法形成必要的向心力凝聚力,反而容易造成思想的混乱、文化的分裂、政治的粗俗和社会的浮躁。因此,在文化上,既要允许多元化,又要追求共通性和共同性。在中国,以儒家为主体,在文化多元之上凝聚、建立普遍的共识,乃是最佳选择。
     
    儒家道德具有高度的普适性,形形色色的“主义”不难与儒家在道德层面取得共识,儒家“道并行而不悖”的政治恕道,则可以为各种正常或非正常的“主义”提供言说自由

    文化共识更重要,意味着文化启蒙、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性观,就没有正确的价值观政治观,就难以建设良制良法。易言之,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政治。...
     
    ...提出儒文化基本共识如下...



Alex's comment:  即使你不同意選擇以儒家作為文化共識,作者對中國當前經濟上急功近利、政治上極權專政、法治上公義不彰的困局,有精準的深層病因診斷——欠了文化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