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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領軍打硬仗﹕被「起底」亦甘願
16 Feb 2013 明報 【明報專訊】今次基督教由年僅39歲的譚子舜領軍打硬仗,出任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集會的召集人,他說愈參與就覺責任愈大,聲言即時被外界「起底」,亦甘願付出此代價。 堂區不點名撐梁美芬出選 曾任社工的譚子舜,9年前「蒙神感召」攻讀神學,繼而加入恩福堂當牧師,並出任「社關部長」,專注關心社會事務,包括同志平權議題。外形俊俏、髮型新潮與時下年輕人無異,但他的保守立場會否與身邊朋友很不一樣?譚說﹕「與我同年紀的朋友多在教會圈子,想法很類近,亦很明白我的理據。」 譚子舜所屬的恩福堂於2004年搬入長沙灣購地自建的「恩福中心」,是本港基督教最具規模教會之一,作風保守。該堂主任牧師蘇穎智與明光社關係密切,一直是惹火人物,曾於2009年發表「同性同居會令很多大學畢業生淪為性奴」的出位言論,聲稱立法保障同志會造成更多「養鴨一族」及增加愛滋病患者,又曾在立法會選舉期間不點名支持「敬畏神」的梁美芬出選。 明光社曾散播資料,指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將出現大量逆向歧視個案,但遭外界質疑可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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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113的教會路:兩位異見者的訪談
by 普世頻道 Ecumenical Channel February 23, 2013 113的反同晒馬聚會,有人說是本土基右的出櫃大會。根據大會數字,當天有近五萬人出席,這份政治力量實在不容忽視。有見及此,普世頻道訪問了兩位並不認同113集會的基督徒,希望兩位對很多社會議題都有參與的信徒能給我們一些後113的教會分析。 朱啟正(左: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主席):事實上,在113之後,我也從不同途徑向幾間認識的堂會(選這幾間堂會是因為他們都曾舉辦過「反同志」的聚會)發出了善意的對話邀請(我也不想他們被人說閉門造車、自說自話),可惜到今天為止,全都沒有回應。 余在思(右:傳道人):113後教會可做的大概是分裂吧。把自己從反智和歧視的狹隘系統中分裂出來。做法可以是另立門戶,又或是在固有系統內申明立場。我認為,最低限度,也是最基本的,是要拒絕那種過份簡化的敵我分野。我們在世並非要置人於死地,我們從前都是死在罪惡過犯裏,是基督叫我們活過來。 Tags:基督教右派、113集會、同性戀、民粹、反智、代理、歧視、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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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神學研究院
教牧講座:面對同性戀 教會何去何從 日期:2013年3月2日 講員:本院教授(李思敬博士、江丕盛博士、雷競業牧師、余達心牧師)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7142&Pid=1&Cid=145 http://www.cgst.edu/Events/Seminar/2013/2013-03-02_PastoralSeminar/index2.asp http://www.cgst.edu/news/contents.asp?ID=645 李思敬博士:同性戀是罪? 文稿:李思敬.pdf 江丕盛博士:問世間 性是何物 文稿:江丕盛.pdf 雷競業牧師:真理中的恩典 文稿:雷競業.pdf 余達心牧師:道德霸權?教會信仰的公共意義 文稿:余達心.pdf 回應一則: (作者不詳) 中神原來已經成為反同大本營。可惜的是,這四篇文章不無缺憾。 一,李思敬的講法,我最少異議,因為我不熟悉如此深入和個別的聖經研究。然而,他的立論似乎過份了。我相信按一些詮釋原則或方法,我們可以認為聖經有反對同性戀的。然而,究竟是反對同性戀的甚麼,怎樣反對,是否也在反對別的(甚至主要是反對別的),似乎不是李思敬所講的那麼清楚。留意,他在文章裡說聖經立場「斬釘截鐵」。(當然,來到這裡,我們很難找到很多學者敢出來說別的觀點了,畢竟大家都要為了飯碗和生活圈子。而當我們參考不熟悉的學者的意見,他們又會說,那些學者被意識形態洗了腦。在此,相信誰才好呢?) 二,江丕盛聲稱從神學角度指出同性戀為錯。但整篇文章組織散亂,常常好像控制不到自己地要談了其他東西似的。最後,來來去去,其實只有一點,那就是男女身體有異,於是推論出有不同設計和目的(他沒有用「設計」和「目的」的字眼,但有這意思),視之為「本質」,於是在那裡建構所有家庭、性別、性傾向等等的觀念。 然而,實然不是無法推出應然的嗎?除此以外,這類從設計來反對同性戀的講法在學界亦早已遭受很多批評,難以成立。本港一名聲稱要做好他女性主義者的本份的「神學人」,就曾經批評過生理設計這類論點。奇怪的是,江丕盛似乎對此毫無認知。 三,雷競業聲稱他要談教會可以怎樣向同性戀者表達神的恩典,但當他把教會分為反對同性戀和支持同性戀兩大類後,他的文章似乎就只有一個任務:不斷質問支持同性戀的教會如何承認聖經對同性戀的反對,又服事同性戀信徒。(讀者可能會立刻反問,我是否寫錯了,那些支持同性戀的教會,為甚麼要承認聖經反對同性戀,因此出現牧養困難?我沒有寫錯。那的確是雷競業字裡行間的意思,這反映出他根本沒有尊重過那類教會,懶得去想他們的牧養究竟是怎樣的。) 然而,為甚麼反對同性戀的教會好像沒有甚麼要反省似的呢?誠然,在全文裡,雷並沒有談過這點。不要被他在某一段裡說教會有道義支持平權所蒙混,他在那裡連承認反對的教會有親手造成歧視,也不敢和不肯表明,他也不敢/不肯由此推論出之前羅秉祥主張的雍容立場(即教會應該為了公義,支持反歧視立法)。他在文末的道歉也有蒙混成份,因為那道歉只是個人的事,並且他連他要道歉的原因--歧視--也不說出來。 由此看來,他眼中的反對派教會,原來根本沒有甚麼要道歉,也即沒有做錯甚麼,亦不需檢討有沒有任何民粹或文化結構上的問題。而去到今天反對同性戀的教會和支持同性戀的教會把同性戀議題變成生死議題,要為之決裂,他也只是把這個錯誤全都推在支持同性戀的教會,指責他們接受同運思想,逼令反對同性戀的教會無法與之對話。 結論很明顯:雷競業嚴重地偏頗,起初表現出來的尋求對話態度,恐怕只是假象。 四,余達心的文章才是最令人目瞪口呆。他在文章起首時,說教會不能偽善,不能只批評同性戀而不理會社會公義(例如資本主義的惡)。但他全篇文章只是一味解釋為甚麼教會要反對同性戀和同運(背後其實又是滑坡謬論),卻半點不談教會應如何身體力行地批評資本主義等等社會不公義情況!我們不禁要懷疑,余達心是否草草地寫文章,寫了後沒有覆看,所以連自己文章起首時聲稱教會不應該做的事,自己在文章裡卻親身示範了出來?這個,相當難看。 (我預期有人會反駁說,余達心對同性戀問題的討論,其實已視之為社會公義問題。但這反駁是無力的,因為余達心開宗明義地說有至少「資本主義」這一個社會公義問題是教會理當關心的,否則教會就是偽善。) 余文的草率,也可見於他亂用康德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他用普遍化原則來說,我們不能把同性戀行為視可普遍化的,因此,同性戀行為就是不道德的。然後,他由此再要推出同性戀不是共同福祉 common good 。這個推論其實是超低能的!(我知道這個字眼很粗俗,但如果你明白本科程度的基本倫理學,你會知道,他這個錯是很幼稚和無知的。)舉例,他和他的妻子結婚,也是不能普遍化的(即不是任何人都應該與他的妻子結婚),那麼,他們的婚姻就是不道德和沒有人類社會共同福祉吧!?這裡的問題是,康德有區分 categorical imperative 和 hypothetical imperative ,性傾向、婚姻等人類活動,並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應該要做的事( categorical imperative),而只是某些人在某些價值和情況下應該要做的事( hypothetical imperative )。 我必須再次強調,這個錯是很離譜的,出自一個被逼選修一科倫理學的本科生的口,情有可願,但出自一位有名望的神學教授(和神學院院長)的口,就絕對不能原諒,只能稱之為「低能」。余達心這裡是明目張膽地濫用和亂用學理來推砌藉口攻擊自己不喜歡的論點,無可推諉。(這算不算是學棍行徑,我交由讀者判斷了。) 總結而言,除了李思敬的文章我不敢評論太多外,其餘三篇,我頗認定,只是立場指使腦袋的爛作,他們為了一個自己早就很反對的東西,堆砌出不同的理由(和藉口),即使論證乏力或犯駁了,也毫不自覺。江丕盛東拉西扯,大雷聲裡只有一滴小雨點--生理設計有別。雷競業表面上說教會要對話和合一,實際上半點不承認有些教會在反對同性戀時有親手造成歧視,當這丁點都不肯承認,他自然也絕不會承認那類教會在文化思潮結構上有任何地方需要反省。如此,整篇文章只是一個推卸責任的活動,含含糊糊地賴了在某些教會接受了同運思想就作罷。余達心最離譜,他連自己事先聲明的立場(不可有雙重標準的偽善)都無法在文章裡表現出來,並且胡亂引用道德哲學來砌同性戀,他會作出這麼嚴重的失誤,似乎最合理解釋是,他在這類課題上立場太鮮明,令他無法公允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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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的聖經神學──就同性爭議的一些讀經心得
馮煒文 時代論壇第一三三三期.二○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7262&Pid=2&Version=1333&Cid=641 「聖經裡一夫一妻的主張,從來都不是用來反對同志平權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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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中求同--教會回應性傾向歧視立法公開交流會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153590061467170 「113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是回歸以來基督徒參與人數最多的政治集會,表達部份教會對同志運動爭取平權訴求的關注及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不同教會及信徒就是次集會的表達內容與手段,有相當不同及分歧的意見。是次交流會嘗試邀請不同立場與取向團體人士,同場交流,以尊重和理性的態度進行面對面的對話。 主辦: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 日期:2013年3月21日(週四) 時間:7:30pm–9:30pm 地點: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九龍旺角弼街56號基督教大樓二樓禮堂) 主持: .蒲錦昌牧師(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 分享: .麥沛泉先生(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 .馬慧儀牧師(香港基督徒學會管委) .葉敬德博士(香港浸會大學校牧) .卜莎崙牧師(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委員) 查詢:2728-1700(香港教會更新運動) 電郵:ministry@hkcrm.org.hk 網址:http://www.hkchurch.org 無須報名.費用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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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式凝:肛交是否spiritual?! (3min video)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v=10151505614670306 全城討論同性戀及肛交, 學術方面討論又如何? 聽聽式凝點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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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atrics Association Says It Supports Same-Sex Marriage
March 20, 2013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127887324373204578372622917076566.html 美國兒科學會支持同性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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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Turns House Across the Street From Westboro Baptist Church Into Gay Pride Flag
March 21, 2013 http://newsfeed.time.com/2013/03/21/man-turns-house-across-the-street-from-westboro-baptist-church-into-gay-pride-f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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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同盟正式成立 千人觀禮
4 April 2013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277605 【新報訊】爭取不同性傾向人士平等權益的組織「大愛同盟」,昨日舉行成立典禮,有過千人參與,昨日上任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亦有到場,他表明未來3年重點工作就是推動「不同性取向人士免受歧視」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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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相愛不夠,還要結婚?
歐陽文風 2013-04-06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28024 上星期美國最熱鬧的新聞莫過於美國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舉行聽證會。26日那天針對加州禁止同性結婚的8號提案是否違憲進行辯論,次日則針對〈1996年聯邦婚姻保護法案〉,即婚姻僅屬於一男一女之間的事,進行辯論。有關法案當年由克林頓簽署,他在上星期前已公開指出把婚姻立法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錯誤的決定,他除了向全美同性戀者道歉,還呼吁最高法院廢除有關法案。 兩天的聽證會,成為全美矚目焦點,數以千計的人湧向華盛頓市最高法院,見證歷史。美國媒體指這兩個案子,有如當年美國法院聽審廢除種族隔離政策與禁止異族通婚案件一般,在美國民權運動史上,意義非凡。... ...為甚麼相愛不夠,還要結婚?答案還不明顯嗎?這是權益的問題,有尊嚴的人拒絕做二等公民!而且,我們不妨也?問異性戀者:為何相愛不夠,還要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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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logos
Reading under the tree 基道書樓.銅鑼灣店 11月份說書會 同性戀的十字架:倫理學者的對話與交鋒 同性戀的掙扎,是同性戀者的十字架 也是基督教會和信徒的十字架 11月3日(SUN)/3~5pm 報名 說書人 羅秉祥,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優質生命教育中心主任 兩位曾進行筆戰的倫理學者——羅秉祥與龔立人,在同性戀的議題上仍舊針鋒相對,這次他們選擇了一種別開新面的對談方式,目的不是為了決定誰勝誰負,而是藉著彼此的提問和回應,嘗試展現真誠的對話應是怎樣的在對話與交鋒之後,他們將會產生怎樣的自我轉化?您是否願意進入這場對話之中? 主題書︰《同性戀的十字架:倫理學者的對話與交鋒》(羅秉祥、龔立人 合著/香港基督徒學會、印象文字 出版) 推介書籍,現場特價發售! 歡迎所有讀者參加及分享! 香港基督徒學會、印象文字 合辦 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687 0331市場部黃小姐 基道書樓.銅鑼灣店 | 香港銅鑼灣禮頓道119號公理堂大樓15樓(恩平道及禮頓道交界,港鐵銅鑼灣站F1出口,步行5分鐘即至/電話:2996 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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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不是「逆向歧視」
黃國棟 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3.10.24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0492&Pid=6&Cid=150 「逆向歧視」是明光社陣營常常用來反對歧視法的論點,但是到底怎樣才算是「逆向歧視」,卻只是各說各話。近日明光社和平機會就為這題目各自發表文章。我很留意關啟文和蔡志森在這題目上的言論,特別是和美國有關的,覺得他們連最基本的概念也搞錯(或者故意誤導大眾)。現在希望可以詳細解釋反歧視法與「逆向歧視」的分別。在美國,這牽涉到另一個重要的政策: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我卻從來沒有見到在這方面有甚麼深入討論。 ... 這裡詳細的介紹了反歧視法、平權法、和逆向歧視三者之間的關係。可以見到,說反歧視法會引來逆向歧視,完全是錯誤的論點。說平權法會引來逆向歧視卻是有可能。只是在性傾向方面,似乎還未見到有任何「平權法」,建議或者要求為同性戀者提供優惠。 理論上,我支持反歧視法,但是卻反對「平權法」。 |
逆向歧視: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後果?(一)
2013年10月號第63﹣64期(一) 《教會智囊》 http://theologycuhkpub.wordpress.com/2013/10/18/ctt-iss6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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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狂熱心魔搬走了他們的良知──駁斥蔡志森與關啟文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會長,中大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January 2, 2014 http://www.facebook.com/notes/hk-sh/577784015635890 人文臉書編者案:本文是本會會長劉桂標博士的個人著述,其觀點不代表本會。 被本地許多民主支持者稱為「道德塔利班」的明光社,其兩個頭目──蔡志森與關啟文最近分別撰文批評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的同志平權言論[1]。明光社的一干人等,常常說他們憑良心反對同志平權;然而,了解他們的人都知道,他們的看法只是出於極端的宗教狂熱,與良知毫無關係;或者說,他們的觀點只是因盲信而埋沒良知的妄語。本文一併反駁他們歧視同志的盲辯,以反駁蔡志森的文章為主,關啟文的文章最後才順道辯破。 一 對美國最高法院裁決陽奉陰違及扭曲 明光社雖然是基督教團體,但與一般基督教團體不同,是他們都是宗教狂熱者,將他們信奉的宗教看成至高無上,可以凌駕一切;故此,他們將道德看成只是宗教的附庸,對人權、自由等道德內涵只會依他們對教義的看法予取予奪。對他們來說,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若與他們所理解的宗教教條不符,他們便會盲目反對,甚至動輒批評歐美等先進民主國家。因此,筆者對蔡志森在文章中認同和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平權裁決最初感到奇怪。但看過他的論點後,才恍然大悟──他只是表面說美國最高法院的平權裁決「有一定參考價值」,實際上,他故意扭曲了後者的意義而誤導公眾。 首先,蔡志森既然要尊重美國最高法院的平權裁決,則不應反對同志平權,因為後者在本年六月作出了被認為對同性婚姻的一項重大的、歷史性的裁決──認定婚姻保護法的一男一女組合條文違憲,這項判決一般被理解為認同了同性婚姻合法化。[2]可是,蔡志森對此卻隻字不提。 其次,他引用的美國最高法院的平權裁決,只是後者對一般歧視的涵義的訂定,而不是就性傾向歧視而論。另外,他也不只是援引,而同時故意將那裏講的歧視的涵義扭曲,以誤導公眾以為反同志平權不是歧視。 二 反同志平權明顯是歧視 蔡志森列出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要求法律給予特別保障的群體,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因偏見而有意圖地被歧視的歷史 2.本身有明顯、不變或可辨別的特徵 3.在政治上無權無勢 4.整體性地受到歧視 以上述四個條件說明歧視的涵義是對的,但蔡志森卻故意曲解當中的意義,誤導人們以為反同不是歧視。以下,我們就這四條件逐一反駁蔡志森的謬論。 I 妄顧同志被歧視的事實 同志被歧視的事實,眾所周知,但蔡志森卻因其宗教狂熱而視若無睹,還砌詞狡辯: 不少調查卻顯示現時同性戀者在學歷和收入方面毫不遜色。傳媒亦愈來愈正面地描繪同性戀者,香港的同性戀者在就業、接受教育機會及文化上,並沒有因不同性傾向而被剝削機會的迹象。 這裏他明顯是詭辯──他講的是現代社會對同志的歧視已開始減少,但他卻講成社會上已不存在對同志的歧視似的。他的意思是說:同志沒有被歧視,故此我們也不須為性傾向歧視立法。 同性戀者被歧視,在人類社會長期存在,特別是受基督教影響的傳統西方社會,最激烈的做法,是教會活生生燒死同志,或將同志長期關進精神病院。至於現代社會,隨著人權、自由思想的普及,同志被歧視的情況雖已減少,但仍然存在,最主要的,是許多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同志仍沒有合法婚姻的權利;另外,就業、教育、租住、會籍,以及貨品、設施和服務提供等權利亦常被對同志有偏見的異性戀者剝奪。蔡志森說同志沒有被歧視,是埋沒良心的說法。 II 否認性傾向歧視與種族、性別等歧視的同質性 第二個條件,是說明被歧視者本身有明顯而不變的特徵。這裏,蔡志森強辯性傾向是後天的及會改戀的。其實,就目前醫學界的討論,性傾向屬先天或後天並無決定性的結論;但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對人十分重要,因此,基於人道原則,在沒有證據之下,利益應歸同志。至於說性傾向會改變,這說法目前醫學界大抵已否認了,最重要的證據,就是醫學界已否定了拗直治療的科學性,並宣稱它是偽科學,因為已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同志有很大的傷害性。[3]由此可見,蔡志森以為同志沒有明顯而不變的特徵,由此否定性傾向歧視與種族、性別等歧視的同質性,只是歪理。 III 忽略同志屬弱勢社群 蔡志森這裏的詭辯與上述第一條件相近,他只是因現代社會對同志多了包容而否認他們是弱勢社群。但同志被包容多了,與他們不是弱勢社群是兩回事;依最新的社科研究,我們仍然清楚見到同性戀是社會的少數,且受到歧視,在此意義下,他們屬弱勢社群,無庸狡辯。 IV 露出宗教狂熱者的猢狸尾巴 明光社一干人等,多年來一直反對同志平權,表面上他們好像與人講道理,但他們的千言萬語,其實底子都離不開宗教狂熱,許多表面上的道理只是幌子。這裏,蔡志森講了許多說話,終於露出宗教狂熱者的猢狸尾巴。他的主要意思是:同志平權涉及道德問題,而對同志是否合乎道德目前本地社會有很大的爭議性,故不宜讓他們平權;另外,同志平權會損害宗教、良心、言論自由等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他並引用他一直喜歡講的所謂「逆向歧視」的事例來作為例證。 他說同志平權涉及道德問題是對的,因為凡人權、自由問題的基礎,都是道德問題。然而,他對道德的理解卻顯出其無知與非理性。道德是以人類的理性為依歸,後者具普遍性,對所有有理性的人有效。因此,他反對同志平權的道德理據在於後者具爭議性,這種說法大有問題,爭議與否只是現實的人對道德問題的理解情況,並不表示這問題的道德性。例如,奴隸、女性,以至黑人平權等,以往也有很大的爭議性,但並不表示歧視奴隸、女性和黑人沒有道德的問題;故此,同志平權的關鍵在於有沒有理由有差異地對待他們而不在於有沒有爭議性。中西大宗教、大哲學都講人人應平等,後者符合人類的道德意識;故此,要認同不平等待人,必須有充分的道德理由。例如,殺人者我們應拉他們坐牢,亦即剝奪其人身自由,因為他們對他人造成傷害,是不道德的。然而,同性戀的行為為什麼是不道德的,明光社一干人等從來都沒有給出合理的理據。他們固執傳統西方社會剝奪同志的權利,明顯是不正義的。 至於他們自己最後的、不敢正面示人的宗教理由,要反駁易反掌。眾所周知,他們一直以來,根據《聖經》的一些說法,認定同性戀是不道德的。然而,第一,道德具普遍性,對所有有理性的人有效,但《聖經》的一些說法,只對基督徒有效,非基督徒不必認同。第二,即使是基督徒,也有不少人不同意明光社一干人等的說法,有的認為《聖經》的本意並非反對同性戀,有的認為《聖經》的說法有其時代性與處境性,即使在當時社會是有道理的,在現代社會也未必合理等等。 明白了上述的意思,我們便即刻可以理解到蔡志森說良心、宗教自由、言論自由等觀點的荒謬。良心就是道德理性,宗教狂熱者的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主觀的,非理性的,與良心並無關係。另外,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並非沒有底線,後者在於不抵觸其他人權;若一宗教狂熱者歧視同志,損害他們的基本人權,這不是自由,而是侵權的惡行,在性傾向歧視立法後,更是一種罪行。 至於蔡志森所提的反同者被歧視的事例(即明光社一干人等所謂的「逆向歧視」),根本是一派胡言,我已撰文作過詳細的回應,這裏略過不表。[4] 三 歪曲平機會主席的普世價值觀 蔡志森的文章中,最後還要將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的觀點作整體的歪曲。周一嶽講同志平權,其根據是性傾向是基本人權,這是普世價值觀;但是,蔡志森卻將他的說法扭曲成「不能代表整個社會」的「個人的道德觀念」。蔡志森自己反對同志平權,是出於宗教狂熱的非理性的觀點,但他卻賊捉賊,惡人先告狀。在同志平權問題上,他的良知與理性,可說完全被其盲信埋沒了。 四 順手一刀破盲辯──反駁關啟文 如果說蔡志森的盲辯論點多,要多花時間回應的話,則關啟文的盲辯的論點簡單得多,故回應也只須簡單講幾點就可以。 關啟文的文章,篇幅不算少,但其實只反駁周一嶽的一個論點──「反對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 然而,單單在反駁一個論點的事情上,關啟文卻犯了不少思考謬誤。 第一,周一嶽說明光社成員把同性戀與某些性罪行如戀童或成癮成癖的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關啟文並沒有否認;事實上他也不能否認,因為明光社一干人等,常以滑坡理論(theory of slippery slope)反對同性戀[5],後者就常將同性戀與其他性罪行相提並論。他既不能否認明光社成員將兩者相提並論,如何可以反駁周一嶽的論述?關啟文只是補充周一嶽的說法,但他卻講到好像駁倒他的論點那樣,這有極大的誤導性。 第二,關啟文舉了少數幾個例子,就得出「同運活躍分子和支持同運的知識分子」「把同性戀與……戀童或……病態性行為相提並論」的結論,這是以偏蓋全。即使他說的例子是真的,但個例太少,不能證明「同運活躍分子和支持同運的知識分子」普遍有此主張。 第三,退一步說,即使關啟文說得對,「同運活躍分子和支持同運的知識分子」普遍主張將同性戀與性罪行相提並論,但這與同志平權是否合理是不相干的,因為那些人即使在一些說法上是錯誤的,也得不出同志平權是錯誤的的結論,只要同志平權本身是合理的就可以。 總而言之,明光社一干人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掩飾他們反同背後的宗教狂熱觀點,用許多歪理來煽動港人反對同志平權,這種做法,明顯是犯了歧視及妖言惑眾的惡行。他們說自己出於良心而反同,實在令人失笑──在同志平權問題上,他們已被宗教狂熱的心魔完全蒙蔽,還有良心可言嗎? 註釋: [1] 蔡志森「良心頭上一把刀──令人憂慮的歧視觀」,網址:http://tinyurl.com/jwu484j,關啟文「是誰把同性戀與戀童相提並論?回應周一嶽」,網址:http://tinyurl.com/nlhwxbc。 [2]參考:「美國歷史性裁決!婚姻不限一男一女」,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217566,以及「美最高法院:同性婚禁令違憲」,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627/35110731/。 [3] 參考:「拗治同性戀者教會 道歉並宣布關閉」,網址: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2948598/article-%E6%8B%97%E6%B2%BB%E5%90%8C%E6%80%A7%E6%88%80%E8%80%85%E6%95%99%E6%9C%83-%E9%81%93%E6%AD%89%E4%B8%A6%E5%AE%A3%E5%B8%83%E9%97%9C%E9%96%89,「有請拗直治療壽終正寢」,網址:https://thehousenews.com/lgbtq/%E6%9C%89%E8%AB%8B%E6%8B%97%E7%9B%B4%E6%B2%BB%E7%99%82%E5%A3%BD%E7%B5%82%E6%AD%A3%E5%AF%A2/ [4] 可參考筆者兩篇文章:一、謊言說過千百次仍是謊言--回應蔡志森「周一嶽想告訴你的真相」,網址:http://www.facebook.com/notes/hk-sh/%E5%8A%89%E6%A1%82%E6%A8%99%E8%AC%8A%E8%A8%80%E8%AA%AA%E9%81%8E%E5%8D%83%E7%99%BE%E6%AC%A1%E4%BB%8D%E6%98%AF%E8%AC%8A%E8%A8%80%E5%9B%9E%E6%87%89%E8%94%A1%E5%BF%97%E6%A3%AE%E5%91%A8%E4%B8%80%E5%B6%BD%E6%83%B3%E5%91%8A%E8%A8%B4%E4%BD%A0%E7%9A%84%E7%9C%9F%E7%9B%B8/534531129961179 二、謊言再說千百次還是謊言──再論明光社逆向歧視說及回應遠山,網址:http://www.facebook.com/notes/hk-sh/%E5%8A%89%E6%A1%82%E6%A8%99%E8%AC%8A%E8%A8%80%E5%86%8D%E8%AA%AA%E5%8D%83%E7%99%BE%E6%AC%A1%E9%82%84%E6%98%AF%E8%AC%8A%E8%A8%80%E5%86%8D%E8%AB%96%E6%98%8E%E5%85%89%E7%A4%BE%E9%80%86%E5%90%91%E6%AD%A7%E8%A6%96%E8%AA%AA%E5%8F%8A%E5%9B%9E%E6%87%89%E9%81%A0%E5%B1%B1/547081312039494 [5] 反對同性戀的滑坡理論,是指社會一旦容許同性戀,那麼,其他與同性戀相近的性罪行,如亂倫、人獸交等也會容許。但這種說法只是危言聳聽,完全沒有事實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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